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

房貸還款超過1/2 轉貸不划算

( 2008/08/11 09:00 時報資訊 ) 工商時報 馬婉珍/台北報導 面臨市場上利率節節升民間二胎借款高,房貸戶轉貸風日漸興盛,不過,房貸戶 感到負二胎借款擔加重之餘,也必須二胎貸款謹慎衡量自己的條件,再做土地借款土地融資貸的打算, 切勿貿然行動。 專房屋二胎家建代書議,衡量自房屋貸款己是否符合3項條件,轉貸才有利,否則就失去 轉貸下川島意義。 一、轉貸利差小於0.4%,網路購物不適合轉貸 永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吳建毅說,轉貸利差如果沒有高於0整型.4%, 其實非常划不來,因為要加計轉貸所需付出的成本,像是千分之澳門機票1.2 的政府規費、5、6千元的代書費以及香港機票千元至5千元的銀行手續費等, 更重要的是,還要花時間調閱財力證明,時下川島間成本也要納入考量。 假設貸款金額1千萬元,原本前2常平年的利率是3%,新銀行所給的利 率是2.8%,貸款,前後相差0.2%,等於1年可省下2萬元。但是,扣除1.2 萬元的規費、5千元的代書費,關鍵字以及3千元的銀行開辦手續費等,總共 必須支出2萬元宜蘭民宿,而原本以為可賺到2萬元的房貸戶,卻完花蓮民宿全被轉貸成 本所吸收,再加上為了提出財力證明所耗費的時間成本,恐怕只是白 忙一場線上客服。 二、還款已超過1/2,不適合轉貸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指出,升息趨勢下,如果房貸額度已還款一 半以上,就不建議此時做轉貸的打算,以最普遍的本息均攤房貸類型 來說,它的特色是,一開始繳房貸的金額,以利息居多,而到了後幾 年,所支付貸款的錢,大多數都是本金,所以,如果繳房貸已接近尾 聲,也就是繳到最後幾年,也比較沒有「提前償還房貸」的強烈需求 ,因為就算提前償還房貸,所能節省的利息,已經十分有限,此外, 轉貸也會產生一些成本與費用,不一定適合所有類型的房貸戶。 三、繳息不正常,或貸款未滿2年,不適合轉貸 吳建毅說,依各家銀行規定不同,轉貸戶必須檢附半年或1年繳息 紀錄,讓銀行檢視轉貸戶信用,以永豐銀行為例,繳息紀錄中,只要 有一次逾期1個月未按時還款,轉貸戶須再提出證明文件,以證明自 己穩定財力。所以在原銀行繳息不正常的房貸戶,屆時要轉貸,也不 一定能如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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