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
定型化契約 再加一道防護
2008/07/06 09:00 時報資訊 ) 工商時報 薛孟杰/台北報導 民間二胎借款為保護經濟弱勢的消費者,現行民法針對分期付款買賣,設計了「 二胎借款期限利益喪二胎貸款失」以及「解約扣價」土地借款」兩項限制型契約條款,但在買賣實 務中,賣方常在定土地融資型化契約中,另訂特約條款予以排除,立委已完成 房屋二胎連署提案修改民法,禁止排除限制型條款,確保消費者權利。 房屋二胎借款民法針對分期付款買賣,訂定「民間二胎貸款期限利益喪失」及「解約扣價」條 款。 所謂期限利下川島益喪失,是指若買方分期付款有網路購物遲延時,除非買受人遲 付的金額已達到全部金整型額的五分之一,否則賣方不可請求一次付清。 澳門機票 至於「解約扣價」條款,則是香港機票指分期付款買賣下川島中,如果賣方與買方 解除契約時,雖可扣留常平已收到的款項,但所扣留的數額不可超過貨品 使用貸款代價及標的物損害的賠償額。 由關鍵字於上述兩項有利買方的民法條款,賣方通常會在簽訂分期付款買 賣條款時,在契約書中載明消費者自願放棄或同意排除,常造成消費 糾紛。立委黃義交因此提案,在民法第389及390條條文,分別增訂「 該條款不得以特約變更或免除之」的文字。 也就是說,一旦該提案完成三讀,即使賣方在與買方簽訂分期付款 契約時,在定型化契約中明訂排除「期限利益喪失」及「解約扣價」 條款,但這項要求並不具法律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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